IRS tax instruction(注:美國國稅局交稅指示)明確規(guī)定非法收入需要在填稅表時進行申報,,并且舉了販賣毒品所得的例子。見下文:
Illegal activities. Income from illegal activities, such as money from dealing illegal drugs, must be included in your income on Form 1040, line 21, or on Schedule C or Schedule C-EZ (Form 1040) if from your self-employment activity.
(來自于非法行為的收入,,例如毒品交易所得,,必須在個稅納稅申報表第21行列明,如果該收入來自于個體經營所得則在個稅納稅申報表中的C表或C-EZ表中列明)
專門搜索了下,,看看是否有人真的申報自己的非法收入,。結果真有,他們不想被抓了以后不僅要承擔原本的罪責同時還要因為逃稅而被起訴,。此外,,大部分人是不會主動申報非法收入的,那部分申報的人大多數(shù)是當年因為原犯罪行為被抓了,,或者預測自己快要被抓了,,因此才主動報稅,減少一個逃稅罪名,。
那么IRS是否會將申報非法收入的人的犯罪行為告知警察呢,?原則上是不會。IRS不會將犯罪行為主動告知其他機構,,除非涉及恐怖主義,,即使是恐怖主義,IRS也需要首先拿到法院指令才可以進行相關的法律行動,。同時,,執(zhí)法機構也只有在拿到法院指令的情況下才有權查看特定人員的稅表,。
芝加哥黑幫老大Al Capone
關于非法收入納稅是有相關案例的。最著名的應該就是Al Capone(芝加哥黑幫代表人物),。作為黑幫老大逍遙法外的他沒有栽在警察手里,,反倒是栽在了IRS手里。因為Al Capone非常擅長逃脫罪責,,政府一直拿他沒轍,,最后想到一招,非法收入也需要納稅,,而Al Capone從未申報過自己的收入,。最終,這位黑老大進了監(jiān)獄,,對他的指控不是殺人放火而是逃稅,。美國政府也是蠻拼的。
有意思的是,,犯罪行為的相關費用在計算應交稅額時是可抵扣的,。在Commissioner v. Tellier案例中,犯罪人違反了美國的Security Act of 1933 (證券法),,事后在進行納稅申報時,,他要求將在該案件中為自己辯護的法律費用進行抵扣。法院最后判定可以抵扣,,理由是“purpose of the tax code was to tax net income, not punish unlawful behavior”,。(稅法是為了對人們的凈收入進行收稅,而不是為了懲罰他們的非法行為,。)
在美國,,有句話叫作“Nothing is certain but death and taxes”(惟有死亡和繳稅是無法避免的)。在美國,,千萬不要得罪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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