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宏,,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學教授,,研究領(lǐng)域包括德國公法、行政法的基礎(chǔ)理論,、國家學,、個人信息權(quán)的公法保護等 圖/受訪者提供
2023年冬天,北京的氣溫罕見地降至零下十幾度,干冷蕭索,。年末的一個上午,,我給學者趙宏帶了一本馬來西亞作家黎紫書的小說集,書里升騰著赤道南國的溽熱鮮活,。法學教授趙宏一直喜歡文學,,她認為法學與文學的使命是一樣的——“把光打在一個普通人的身上?!?/p>
讀完黎紫書的《流俗地》后,,這位法學教授還時常想,到底是誰性侵了主人公銀霞,?
幾年前,,趙宏在同學、好友羅翔的建議下開始了普法專欄寫作,。后者是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因法學公開課在近幾年成為明星學者,在其助推下,,大眾對刑法的興趣也越來越大。趙宏則在中國政法大學擔任行政法學教授,,研究領(lǐng)域包括德國公法,、行政法的基礎(chǔ)理論、國家學,、個人信息權(quán)的公法保護等,。
過去近20年,趙宏一直做著憲法與行政法,,尤其是德國公法的教學與研究工作,。德國法有著嚴謹縝密的概念體系和邏輯架構(gòu)。對她而言,,學習并研究法律,,一度是為了追求純粹的智識的完美。
在當下,,時間以驚人的密度呈現(xiàn)著現(xiàn)實的復雜,,互聯(lián)網(wǎng)媒介讓源源不斷的社會事件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江歌案,高鐵掌摑案,,穿和服拍照為何涉嫌尋釁滋事,,寫色情小說到底是什么自由……在熱議的背后,公眾時常面對兩難的局面——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所習得的樸素法感,、道德,、正義與良善,與法律之間究竟是怎樣的關(guān)系?講解具體事件中的法律,,讓法律條文抵達普通人可感的生活,,是趙宏如今在做的工作。對現(xiàn)在的她來說,,法律并非“智力的游戲”,,而是不斷搭建并說出的共識。
2023年9月,,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公開期間,,趙宏多次參與討論,始終凝視著行政法關(guān)注的核心——國家與個人的關(guān)系,。這份凝視也貫穿了她在11月出版的新書《權(quán)力的邊界》,。
羅翔在序言中寫道,“對個體權(quán)利的尊重,、對國家權(quán)力的限制,,是公法學者看待問題的基本視角?!睂δ承┓ㄖ问虻膩y象,,趙宏在文章中展現(xiàn)了“正直的憤怒”,羅翔覺得這是西北成長經(jīng)歷賦予她的價值與情感的底色,。而面對輿情復雜的重大熱點案件時,,她依然勇敢發(fā)出自己清醒的專業(yè)意見,羅翔認為,,正是“這種看似孤獨的意見捍衛(wèi)了她所從事專業(yè)的學術(shù)尊嚴”,。
有段時間,羅翔的狀態(tài)并不好,,自視已經(jīng)看透學術(shù)界的“浮華不堪”,,消極地拒絕一切學術(shù)寫作和學術(shù)會議。是趙宏告訴他,,“看得太重與看得太淡其實都是看不開的一種體現(xiàn)”,,“憤世嫉俗很大程度上只是求而不得的自欺而已?!痹谶@位“少有的理想主義者”的鼓勵下,,羅翔慢慢走出學術(shù)虛無的犬儒心態(tài),開始認真地從事學術(shù)寫作,,而幾乎每一篇學術(shù)文章的寫作他都會首先聽取趙宏的建議,。
雞蛋,還是高墻,?這個由日本作家村上春樹寫出的著名隱喻,,也伴隨著趙宏的學術(shù)研究及實踐,。文學家通過書寫故事,讓普通人的靈魂得以顯影,,她認為,,法律人憑借嚴密的規(guī)范來劃清公權(quán)力的界限,將其約束于法治框架內(nèi),,從而“護住每個個體的尊嚴”,。
法治的真實水位
南方人物周刊:寫普法專欄前,你一直從事德國公法相關(guān)的研究與教學,,但你說寫法律評論之后,,越來越“了解到法治的真實水位”,意識到“身為法律人的社會責任”,,是什么帶來了這種變化,?
趙宏:寫專欄之前,我比較沉迷于抽象的東西,。德國法的概念,、邏輯體系都很嚴整,這讓我覺得有意思,,因為我在追求智識完美,。而寫評論的過程中,我要盡可能搜集與這個普通人相關(guān)的資料,,會看到自己原來在課堂談到的很多法律,,其實直接關(guān)系到具體的個人。進而發(fā)現(xiàn)自己之前的很多文章實際上跟現(xiàn)實生活沒有對接,。
我現(xiàn)在覺得,研究現(xiàn)實中那些沒有經(jīng)過裁判剪裁的案子,,遠比翻譯德國的聯(lián)邦法院判例有意思,。當看到那些真實的、沒有經(jīng)過法院剪裁的案子時,,很大程度上可以看到,,法律如何影響一個具體的人的命運,這個影響可能是你在法學院討論那些案例時完全想象不到的,。
南方人物周刊:比如“天一案”,,你說是第一次通過寫作跟他人產(chǎn)生真正的情感連接,這是怎么產(chǎn)生的,?
趙宏:對,,“天一案”我感觸很深。這個案子就是一個小姑娘寫了本色情小說就獲刑10年,,這怎么看都與一般公眾的樸素法感不符,。而且背后還有很多法律問題,,這在德國法領(lǐng)域也討論過,如果這種色情小說是大眾不能夠接受的,,那么還是不是藝術(shù)自由,?“藝術(shù)”由誰認定,是大眾還是少數(shù)人,?以及當藝術(shù)自由和青少年保護之間存在沖突時,,要不要以抹殺藝術(shù)自由的方式,甚至是通過讓個體承受這么巨大的刑事代價的方式,,來最后實現(xiàn)一個單一的價值,?
在她個人的身上,你完全能夠看到法律對于個人命運起伏的影響,。
寫專欄的時候,,我看新聞的狀態(tài)肯定與平時隨便看不一樣,平時刷一遍就過去了,,大概在腦子里停留3分鐘,。但寫專欄會看很多遍視頻,來抓住細節(jié),,講清楚案件背后的事情,。在這個過程中,內(nèi)心的震蕩會停留很長時間,。
寫完一篇專欄,,郵箱里就會有很多人來信,告訴我他們有同樣的問題,,比如他嫖了娼,、吸了毒,他們出于信任告訴我他們的故事,。我首先不會用道德審判的眼光去看待這個人,,我會嘗試去理解他,他所遭遇的事情可能是很多普通人都會遭遇的,。因為我覺得沒有一個人是道德完美的,,所以會有這種共情。寫普法專欄很大程度上拓寬了我的學術(shù)視野,,它要求我把自己的論文真正地寫在這片大地上,。
趙宏與好友合影,,從左往右依次為李紅勃,、趙宏,、陳碧和羅翔,四人均任教于中國政法大學 圖/受訪者提供
南方人物周刊:你開始寫普法專欄也來自羅翔的鼓勵,,這幾年隨著羅翔“出圈”,,公眾對刑法的興趣越來越大。刑法和行政法的普法工作有哪些區(qū)別,?對普通人的生活來說,,刑法和行政法處于什么位置?
趙宏:相比于刑法,,我覺得行政法跟普通大眾更密切相關(guān),。很多人可能一輩子都遭遇不到刑法,但每天都要和行政機關(guān)打交道,。比如我作為小商小販,,我和市場監(jiān)管部門之間的關(guān)系;我要在小區(qū)種棵樹,,又要和林業(yè)部門打交道,。但從法學專業(yè)上說,行政法和刑法都屬于公法,,都要強調(diào)防御國家對個人權(quán)利的侵害以及國家對個人權(quán)利的積極保護,。刑法要控制國家隨便對個人施加刑罰的懲罰權(quán),行政法也一樣,,要在個人與國家的關(guān)系上,,探討怎樣約束國家權(quán)力,讓它不至于隨意膨脹。
如果國家權(quán)力沒有受到約束,,或者法治觀念沒有得到貫徹落實,,我們每個人都會生活在危險和恐懼之中。因為你沒有辦法確認自己是否違法,、是否犯罪,。如果這個事情不能通過非常明確、穩(wěn)定的法律來規(guī)定,,而是進入一種不可知的過程當中的話,每個人都會面臨權(quán)力不斷膨脹的處境,。
南方人物周刊:你這本書的封底印著“對個人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為;對公權(quán)而言,,法無授權(quán)即禁止”,。
趙宏:這是法學里最樸素的對國家與個人關(guān)系的概括。它很明白地表達了法治的一個基本觀念,。因為法治不只是約束人與人之間的行為,,而且也約束國家的權(quán)力,,這是法治最重要的一個面向。
所以我在生活中遇到很多與行政法有關(guān)的事情時,,首先會追問,,你的依據(jù)是什么?如果拿不出依據(jù)的話,,那你就不能處罰,。我覺得這是一個特別樸素的真理,但樸素的真理仍舊需要不斷地傳達,。我希望大家知道你是有這個自由的,,而且對我們普通人來說,你較真也許這個事就解決了,。
道德與法的距離
南方人物周刊:個體面對復雜的國家機器要怎么“較真”,?
趙宏:我覺得不復雜。其實是很樸素的兩個層面:第一,,在形式法治的層面,,政府機關(guān)做的任何事情是否有法律依據(jù)?第二,,在實質(zhì)法治的層面,,法律依據(jù)本身是否能夠做出這樣的解釋和執(zhí)行?
比如,,那個擁抱梅西的少年要不要被拘留,,雖然看起來這個案子要考慮的因素很多,但剖析下來無非幾個層面:第一,,《治安管理處罰法》有沒有規(guī)定,?有。那么,,這規(guī)定是否能夠被這樣解釋,?但從現(xiàn)場來看,少年是在比賽間歇沖入球場,,并未干擾比賽的正常進行,,更沒有影響到球員踢球或是射門。
從這個意義上說,,對一個沖入賽場只是為擁抱偶像的少年直接施以最重的處罰,,有違《行政處罰法》的過罰相當原則。公安機關(guān)可以選擇警告,、罰款這類更輕的處罰方式,。那為什么還要對他進行拘留?無非是考慮到社會影響,,也就是想要在法律上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果,。這是要非常謹慎的,。
南方人物周刊:哪怕是出于預防的目的,這種“殺雞儆猴”的法律邏輯存在怎樣的問題,?
趙宏:“殺雞儆猴”的背后有很大的邏輯問題:你怎么就認為大眾沒有判斷能力呢,?說回梅西少年這個案件,我覺得拘留這個少年沒有達到真正的目的,。如果要維持比賽秩序,,就應該加派安保。
有人說,,加派安保還是管不住,,難道就認命了嗎?對,,就只能認了,。因為法律是有限的,就像刑法制定得再嚴厲,,也無法避免有人要殺人,、要搶劫、要盜竊,,難道要通過嚴刑峻法的方式杜絕嗎,?這種“殺雞儆猴”的思維在法律中,其實是不承認,、也不尊重每個人有獨立判斷能力,。
法律應當允許多樣化,有的人積極上進,,有的人就是想躺平,,從法律上來說,你也得支持別人躺平的自由,,你不能說都給我爬起來,,對吧?法律就是一個底線的保護,,不是一個道德宣傳的機制,。或者說,,法律就是給你提供一個最低底線,,保障你各種選擇的自由。
南方人物周刊:法律處理底線問題,,劃清權(quán)力的邊界。對行政法而言,,對行政權(quán)力的控制是最核心的命題,,國家與個人的邊界應該是怎樣的,?
趙宏:在法律上講,個人是實現(xiàn)幸福的最大主體,。如果我們把個人幸福的實現(xiàn)都寄托在國家身上,,就意味著要把所有的權(quán)利都拱手相讓。
而且在風險社會,,每個人都要接受一定的風險,。你不能要求,把這個風險降到0,。當你把它降到0的時候,,就意味著要求所有人配合,你的自由就會壓縮到一個很小的范圍之內(nèi),。我覺得這對普通人來說是沒有辦法容忍的,。
這其實是我們在憲法課上跟大家講的一個基本道理,國家和個人之間的依存關(guān)系,,國家就是手段,,它不是目的,個人才是每個人的目的,,而且國家的目的也是保證每個人成為獨立的自己,。我覺得,國家認同感的核心應該是,,在這個共同體之下,,我的權(quán)利、自主性能夠得到最大程度地尊重,。
趙宏在《權(quán)力的邊界》新書見面會 圖/受訪者提供
南方人物周刊:那道德的邊界呢,?對江歌案,你在評論中說,,“司法的確應該有道德關(guān)照,,應經(jīng)得起道德標準的審判,卻不宜在個案中對當事人進行道德評價和審判,,更不宜直接用道德判案”,,道德對于司法而言,意味著什么,?
趙宏: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它肯定要符合道德,符合公眾的一般期待,,但反過來,,你不能把法律變成道德的推行工具,法律也不能把每個人的道德都拔得很高。
例如最典型的李云迪嫖娼案,,他無疑是在道德上有虧,,但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已經(jīng)規(guī)定了與他的嫖娼行為相匹配的懲罰了。他又沒有犯罪,,接下來卻還要被終身禁業(yè),。他是一個世界級的鋼琴家,而且為自己的職業(yè)生涯投入了無限的時間,。當通過終身禁業(yè)這種法律懲罰的方式,,去推行一種在道德上要求所有人達到高標準,那后果便是,,不僅對他個人造成了不可逆轉(zhuǎn)的傷害,,而且對公眾來說,我感覺就是法律對個人要求太高,,個人做不到,。
每個人都不是道德完人,我們學法律的人其實最明白這個問題,,人性有陰暗面是人類的常態(tài),。我有自私、虛無的一面,,我也有軟弱的時候,,難道不能接受這就是一個正常的人嗎?把每個人都塑造成道德完人,,這不是法律的目的,。所以我會說,很多時候道德不能直接進入法律,。
而說到江歌案的判決,,這個判決當然是大快人心的,但判決中使用了大量的道德要素,。把大量的道德要素引入判案,,就相當于道德毫無障礙地進入法律中了,那法律和道德之間的界限會變得模糊,。道德本身是主觀化的,,我的道德不一定與你的道德相匹配。當?shù)赖逻M入法律,,它就沖垮了法律本身的清晰度和可預見性,,會給恣意執(zhí)法帶來很大空間。
同時,,我認為它也會造成整個社會的虛偽,,每個人都不敢流露出自己真實的一面。老師得扮演德藝雙馨的老師,學生也得扮演勤奮好學的孩子,。
南方人物周刊:那普通人還能不能對法律進行道德判斷,?如果失去了這種判斷,是否會出現(xiàn)“惡法亦法”的局面,?
趙宏:既然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那么如果它連最低限度的道德都達不到,,肯定是有問題的,。比如納粹德國就很典型,制定的法律就是為了犧牲少數(shù)人(猶太人),,抹殺少數(shù)人的生命或者限制部分人的自由,,這就是連最低限度的道德都達不到。
還有一種情況,,比如法律對罪犯子女的歧視,。憑什么我父母是犯罪人員,我就不能考公,?再比如違法記錄的問題,,要考慮一個人犯了多大程度的錯,才要終身為此承受巨大的代價,。
中國每年被治安管理處罰的人數(shù)在800萬左右,,這是一個很龐大的數(shù)字,而800萬人中差不多有一半以上的人是要被拘留的,,所以在這些人當中,,有多少人有違法記錄呢?這個會成為終身的污點,。我覺得一般人都是接受不了的,。那只能是不斷推進法律本身的改革。
南方人物周刊:在不斷地推進法律與道德逐漸形成清晰邊界的過程中,,你覺得普通人可以做點什么,?
趙宏:首先盡量全面地去看事情。每個人都容易活在自己的偏見中,,要多聽聽其他的意見,。然后,每一個人都應當意識到作為一個普通權(quán)利主體,,自己手中權(quán)利的珍貴和重要性,,我覺得這點太重要了。
“該做的事在任何時代都要做”
南方人物周刊:對一位從事法學研究的人來說,,“公共性”是必要的嗎,?你在中國政法大學授課的過程中,感覺到現(xiàn)在的法學學生對公共議題的關(guān)注是怎樣的?
趙宏:學法律不能變成知識的游戲,。我覺得很多時候,,學法律的人走到后面會越來越覺得自己這個專業(yè)是很有專業(yè)門檻的東西,就會變成一個智力游戲,。然后,,大家寫出來的論文也變成看誰的概念玩得更輕巧,或者看誰的邏輯更精妙,。
在這兩年接觸到法學院的學生,,我也會感覺到他們身上的冷漠感,倒不是說對這些孩子有苛求,,我非常理解,,處在極大的不確定當中,每個人都想獲得確定和安全感,。但反過來,,這也造成了很多學法律的學生對他人生活的冷漠。以前在課堂上,,我發(fā)現(xiàn)同學們眼里有光,,但最近這幾年你就會發(fā)現(xiàn)他們更看重能不能保研,能不能獲得好的分數(shù),。
這實際上喪失了一個學法律的人首先應該有的共情和責任感,。其實在我看來,對于學法律,,智商不重要,。因為說白了,我們寫東西要告訴老百姓一些常識問題,,它不是高高在上的,。
趙宏(右)與羅翔(中),、陳碧合影 圖/受訪者提供
南方人物周刊:作為法律從業(yè)者,,應該站在什么立場來平衡法律與有時代局限性的觀念、道德等元素的關(guān)系,?
趙宏:我覺得我們學法律的,,要永遠找準學科的基本定位是什么。比如說憲法或者行政法,,它是與國家政治直接相關(guān)的,,沒有辦法回避。但是反過來,,這個學科本身要保持一定的獨立性,,距離是要有的,。一旦距離被消弭掉,學科就變成了政治生活的附庸,。
為什么我在書里每篇文章都要探討國家權(quán)力的邊界,,就是要回到這個學科最根本的問題:國家權(quán)力是有邊界的,是不能隨便介入個人生活的,。
南方人物周刊:你這幾年持續(xù)公共書寫的動力是什么,,是知識分子的啟蒙性要求,還是在書寫中找到了情感的共振,?
趙宏:可能剛開始的時候,,我不會覺得我對這些事情要負責。但隨著越來越多的參與,,我會建立起一種責任感。我現(xiàn)在常跟學生講,,我說你們考入中國政法大學不要覺得自己特別驕傲,。當你接受了好的教育,就要意識到你的責任,。
我覺得不是達到個人成功就可以了,,如果是這樣,那學法律的目的其實并沒有達到,。你無非是通過學法律,,成為了社會當中的強者。
但是,,法律本就是要保護弱者的,,而且強者也可能會有跌落的那一天。我覺得就是在這個過程中,,當你越來越多地看到弱勢群體和普通人的時候,,那種責任感就會逐漸形成。
南方人物周刊:社會的變化,、體系的調(diào)整并不會因個人的發(fā)聲而改變,,你要如何自處呢?持續(xù)寫作,、發(fā)聲,、“炒冷飯”,你會感到厭倦和挫敗嗎,?
趙宏:我完全承認自己的作用非常有限,。當意識到自己作用有限時,就不會夸大自己的工作,,但同時也不會覺得這個工作是沒用的,。很多人的想法可能是,,我說了也沒用,做這個事也沒用,,那就算了,。但當你說這句話的時候,你也夸大了自己的作用,。因為你似乎覺得這個國家會因為某句話而改變,。
該做的事情在任何時代都要做。做完之后,,結(jié)果當然不是由我決定的,,但有時有些事的結(jié)果可能超出自己的想象,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法》,,我完全想不到會有那么多人關(guān)注,。但當沒有產(chǎn)生作用的時候,難道你就要躲到虛無中嗎,?我覺得,,虛無其實是逃避或者冷漠的借口。
持續(xù)地寫,,我也沒有覺得我就一定能改變,。但是學了法律之后,這就是你的權(quán)力,。知識本身是一種權(quán)力,,但權(quán)力也意味著責任。比如我寫專欄之后,,會認識很多媒體朋友,,那我相比其他老師,可能會有表達和傳播上的優(yōu)勢,。既然我有這個機會,,為什么不說?說也是責任,,
有時候心情低落也是正常的,,但低落之后,我不會說徹底躺平,。我還要當老師,,還要站在講臺上面對年輕人,我都躺平了,,還怎么教學生,,怎么教他們心懷法學理想?